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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名称: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5211号五环国际大厦2502室  

事务所电话:0431-81798015   81798016     事务所邮箱:jlygbz@sina.com

 

分所名称:吉林阳光博舟(通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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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电话:0435-3390364   分所邮箱:yangguangbozho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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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
发布时间:
2018-04-22
摘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7)高行终字第241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杨永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立荣,女,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侯林,主任。 委托代理人孙明娟,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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