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我事务所高俊杰等五位律师被正式聘为“中朝共同开发和共同管理罗先经济贸易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罗先经贸区管委会”)方法律顾问。
顾问团成员包括:高俊杰主任律师、徐德军律师、孙嘉鸿律师、吉利律师、徐旸律师。法律服务从2013年8月1日正式开始,将在罗先经贸区的基础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国际工程、国际投融资、国际金融、进出口贸易、交通运输、知识产权、旅游等领域提供全方位法律咨询服务。
此次签约的成功,标志着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成为吉林省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走出国门”为境外政府机构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在为中、朝双方国际经贸合作与交流保驾护航的同时,极大的提高了“阳光博舟”的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