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下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企业破产管理人机构名册(2016)》的通知”(吉高法[2016]70号),标志着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正式入围吉林省省级企业破产管理人机构名册。
此次成功入围的律师事务所为19家,均为吉林省综合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我事务所的成功入围,在充分说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事务所肯定的同时,也体现了阳光博舟人历经十二年发展所取得的成绩。
事务所在接到通知后积极响应,立即成立破产管理人团队,组织相关培训及学习,力争为全社会提供更为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