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简介
阳光博舟,取意“沐艳阳公正之光,行博学正义之舟”。
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于2004年6月25日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阳光博舟自此踏上征程、扬帆起航。
传播法律,服务社会是我们作为法律人的神圣职责!司法从善,以法育人,是我们不懈努力追寻的目标!维护公平与正义是我们追求的执业理念!诚信与效率是我们恪守的职业底线!
历经二十余年,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这支队伍不仅理论深厚、业务精湛且恪守诚信,赢得社会的广泛好评。律师团队中在长春仲裁委员会、吉林省律师协会、长春市律师协会等机构组织任职十余人,并有多名高等院校客座教授、客座讲师。
建所二十余年,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取得多项荣誉资质。2007年吉林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将本所评为AAA最高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2014年被列入长春仲裁委员会贯彻宣传仲裁法协作单位;2015年,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成为省内首家成功助推吉林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本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零修改,获得证监会及挂牌企业的一直好评。2016年被列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2023年,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被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授予“2022年度窗口值班服务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3年11月26日,吉林阳光博舟(通化)律师事务所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使事务所成为省内首家在一级地市设立分所的本土律师事务所。
当前,在总所和各分所的共同努力下,阳光博舟形成了以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并举为前提,侧重建设工程、公司业务、资产金融、劳动保障、国际投资、国际贸易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为主的综合服务格局,多年来为众多国内外客户依法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服务过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吉林省政府、吉林省农科院、中石油、一汽等众多政府、事业单位及大型国企。
阳光博舟愿与社会各界一道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愿法律的光辉洒满大地、正义的巨轮一往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