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庆东律师

执业律师,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

所属分类:

详细介绍

高庆东,男,本硕分别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与吉林大学商学院,先后任职于央企、地方国企、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担任过法务负责人、公司高管及合伙人等职务,现为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非权益合伙人。

中共吉林省委法律专家,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评评审委员会专家,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创业导师,长春市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长春市数据集团外部董事,辽源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长春市红旗产学研创新联盟专家,成都科创投集团、山西兰花星光资本等基金公司项目评审专家。
        高律师从事法律工作有20多年,工作语言为中文与英语,法律实务经验丰富,覆盖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诉讼仲裁案件等法律服务领域,在企业重组、资产划转、公司并购、混改、破产、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债务重组、不良资产收购与转让、ODI与FDI、合规、知识产权、投资退出、诉讼仲裁等方面拥有较多成功案例,服务的客户包括政府、国企客户、民企客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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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土地使用权纠纷(行政诉讼)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德行初字第16号原告: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三八处法定代表人:黄玉涛处长委托代理人:高俊杰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永久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三八处,副科长被告:德惠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李凤岐,局长委托代理人:李金波,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委托代理人:杨景才,吉林华航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吉林省瑞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国芳,经理原告

商标侵权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7)高行终字第241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杨永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立荣,女,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侯林,主任。 委托代理人孙明娟,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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