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敬文律师

执业律师,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非权益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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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姚敬文,男,满族,1995年11月生,吉林省吉林市人,中共党员;2018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非权益合伙人、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主任,第十届吉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姚敬文律师具有丰富的办理企业合规管理、人事劳动争议、金融争议、民商事争议的诉讼及非诉讼经验;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等合同纠纷。曾任或现任数十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是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法制教育客座讲师,长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秘书。

姚敬文律师获吉林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长春市律师行业优秀青年律师、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度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被中共长春市律师行业委员会、长春市律师协会评为“抗疫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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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纠纷(行政诉讼)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德行初字第16号原告: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三八处法定代表人:黄玉涛处长委托代理人:高俊杰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永久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三八处,副科长被告:德惠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李凤岐,局长委托代理人:李金波,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委托代理人:杨景才,吉林华航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吉林省瑞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国芳,经理原告

商标侵权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7)高行终字第241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杨永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立荣,女,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侯林,主任。 委托代理人孙明娟,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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