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源律师

执业律师,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

所属分类:

详细介绍

高源,男,朝鲜族,1989年4月生,吉林长春人,2018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21年1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专职律师,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吉林省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12月30日,经中共长春市律师行业委员会、长春市律师协会表彰授予“抗疫先锋”荣誉;2023年2月14日,经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授予“2022年度优秀律师”荣誉。曾任或现任吉林省农业科学院、长春东方新锐建筑涂饰有限公司、长春多彩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省中起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益龙腾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华建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并处理专项诉讼、非诉法律业务。

高源同志曾于2014年至2015年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协助工作,2021年起正式执业。高源律师具有丰富的刑事、民商事非诉及诉讼经验,对于民事执行案件有深入研究,在运用专业技能的同时将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擅于客观分析并归纳案件切入点,以多元化、多角度的方式协调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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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土地使用权纠纷(行政诉讼)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德行初字第16号原告: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三八处法定代表人:黄玉涛处长委托代理人:高俊杰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永久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三八处,副科长被告:德惠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李凤岐,局长委托代理人:李金波,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委托代理人:杨景才,吉林华航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吉林省瑞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国芳,经理原告

商标侵权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7)高行终字第241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杨永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立荣,女,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侯林,主任。 委托代理人孙明娟,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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